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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心向核心 护航新征程】
践行善意 执行理念、保障涉案企业稳发展
作者:次仁多吉  发布时间:2023-05-15 16:49:24 打印 字号: | |

【丹心向核心 护航新征程】

践行善意   执行理念、保障涉案企业稳发展

近日,某矿业公司因未支付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给付的工商赔偿金及手术费共计298060元,经申请强制执行,谢通门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对该公司进行了网络查控与线下调查,并联系企业负责人,告知其及时履行。“我们当然是想还钱的,只是去年因为疫情一直没有进场后至今没有收益,实在是没钱了。”公司负责人无奈的说。

       如果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在未履行义务前暂不办理进场手续,同时,通过变卖公司资产来督促履行义务,这样虽然能结案了事,但作为一家企业,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很快就会陷入绝境。面对案件的特殊情况,达瓦次仁院长亲自带队与执行法官对该公司的矿点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到该公司确实因为疫情至今未进场而陷入暂时性困境,如果进场后继续生产经营,能恢复还款能力。于是,执行法官多次到公司所在地(拉萨),组织双方当事人说明相关情况,权衡利弊。执行法官提议,“公司提供担保后法院向有关单位反馈按程序如期办理进场手续,公司可以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过来后,限期履行义务,申请人也可以实现债权,维护自身权益”。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限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5月11日,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按和解协议如期将全部案款(包括执行费)打到法院执行一案一账户上,据此,案款全部执行完毕。案件的成功执结,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的同时,又护航诚信被执行企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意义在于执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保障经济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谢通门县法院坚持依法依规、寓法理情于执行之中,并本着善意执行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强执行工作举措,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治保障。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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