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推进我院陪审员选任工作。11月15日,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次旺欧珠同志牵头,邀请组织县司法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就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行再交流、再部署,切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次旺欧珠同志就《区高级人民法院 区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指导意见》(藏政法〔2018〕74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共同学习,并将上级部门结合西藏的具体情况,作出的条件放宽等要求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前期已经按照法律要求,提交人大常委会确认了不低于法官3倍人数的人民陪审员名额,同时也面向社会发布了选任公告,确保了程序的合法性,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最后,县司法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与我院负责人就有关选任工作进行了交流和协调,并表示将积极发挥好职责作用,确保选任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