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谢通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披星戴月千里奔波至昌都市,在当地法院的帮助下,历时四天高效执结案件,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次异地执行案件属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据悉,张某与王某此前因为生意往来,王某于张某处赊购建材,但未支付货物买卖款。后经人民法院判决,判处五日内王某应向张某支付货款375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此案几经波折,在首次执行阶段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后因王某未按照和解协议中所述履行案款,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实施布控,当晚王某于昌都市江达县某一级检查站触控,谢通门县人民法院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法院接回布控人员,在江达县人民法院的全力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移交至谢通门县人民法院。在两地法院执行干警的通力配合下,被执行人迫于强大执行威慑,在短时间内将剩余的案款29962.5元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顺利结案,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谢通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千里跨市执行,奋战4天,将案件圆满执结,在今后的工作中,谢通门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全国法院是一家,执行工作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全力配合全国法院异地执行工作,推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异地执行,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顺利结案,离不开兄弟法院的倾力协助与默契配合更离不开执行干警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