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跟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效果,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4月19日,谢通门县人民法院包乡法官对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卓女士进行了回访。
2023年10月7日,卓女士来到法院寻求帮助,称其被申请人丈夫多某经常疑神疑鬼,怀疑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为由,动辄实施殴打辱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经了解,卓女士就被申请人婚后持续殴打的恶劣行径,多次向乡村调解组织反映,相关组织多次教育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仍我行我素,以此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卓女士的丈夫对其家暴报警求助,并向被申请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为挽回这桩婚姻,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得知该情况后,谢通门县人民法院立即立案,承办法官迅速审查了相关证据。经审查,卓女士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立案当日,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卓女士的丈夫进行了教育。卓女士的丈夫表示接受教育,不再对卓女士进行家暴,本院经耐心细致的诉前主持调解,为了挽救十三年的婚姻和四个小孩的健康成长,调解达成协议双方自愿和好,被申请人承诺不再实施家暴。承办法官告知卓女士有任何不安全的情形及时通知承办法官,并立即报警。同时,承办法官向卓女士所在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及派出所送达了民事裁定书,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
落实人民群众对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司法保障的新要求新期待,将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法官邀请乡妇联主席、驻村工作队员深入卓女士家中回访时,卓女士告诉包乡法官法院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其丈夫没有再实施家暴,家庭关系和好如初,并对法院、妇联等组织给予的关心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