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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护民生、打响新年司法拘留“第一枪”
作者:次仁多吉  发布时间:2025-01-15 12:34:05 打印 字号: | |

1月14日,谢通门县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打响2025年司法拘留“第一枪”,有效彰显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

案情回顾:啊某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法院作出判决由白某向啊某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7151元,判决生效后啊某多次催讨,但白方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某却不为所动,躲避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啊某向法院提供的线索,经核实并发现被执行人某的行踪后,执行干警迅速出警连夜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并在堆龙德庆区东嘎街道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将其白某控制,面对执行干警的严正释法,被执行人某仍借口生活困难、没有赚到钱等试图拖延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民生案件承载民心之所盼。小标的的涉民生执行案件虽然案情简单、涉案金额较小,但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最直接的体验,关乎着胜诉当事人的期盼,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新的一年,谢通门县法院将时刻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始终践行“如我在执”理念,加大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灵活运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打出执行声威,让胜诉权益落地有声,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震慑、督促试图规避执行的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手段之一。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不但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还有可能被强制拘留。本案中的被执行人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银行账户没有存款,法院就没有办法执行,也不可能为了区区几千元就对自己进行拘留。这种心理及行为都是在挑战法律权威,严重低估了法院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决心,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真正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拉巴仓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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