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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通门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行为执行类案件
作者:米玛次仁  发布时间:2025-01-16 17:51:05 打印 字号: | |

相对于金钱给付类案件,行为类执行案件往往具有矛盾冲突大、强制执行难、履行标准争议大、执行效果不佳等特点,历来是法院强制执行中的难点。1月16日谢通门县成功执结一起行为执行案件,并达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某某、次某某某某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夏某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向某某和次某某返还四只成年羊,判决生效后夏某某拒不履行,巴某某和次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并向被执行人释明若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同时告知不履行义务可能会面临被法院拘留、罚款等不利后果。1月15日,履行期限将至,法院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执行,但被执行人只愿意返还两只较小的羊和品质较差的两只成年羊,对此双方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执行现场法院多次对双方当事人不断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帮助分析利害,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但当日因被执行人其余羊已放羊到山上,只能等到次日再次执行。

1月16日清晨,执行干警再次驱车3个小时赶往夏某某家中,同村干部再次从道德、习俗、法律上耐心的对其进行说教,引导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和村委会的见证下,被执行人返还了两只成年母羊和两只成年公羊,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同意。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双方之间因返还问题产生的隔阂得到彻底化解,在交付现场,天气虽然十分寒冷,但也难以掩盖案件执行完毕的喜悦。

执行案件标的的大小,从来不是衡量工作重要性的标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从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才是评定工作是否称职合格的重要标准。谢通门县法院将持续创新执行方法举措,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继续坚持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和方向,在工作中采取“善意文明执行”“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双方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典型意义

小案牵动民心,司法关乎民生。行为执行不仅仅是行为执行本身,其本质是要化解矛盾,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始终秉承以“如我在”的意识,兼顾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执行工作中注重梳理矛盾根源,剖析案情细节,多角度、多方式开展执行工作,更好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拉巴仓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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